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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能強制執行嗎

法律1.77W
夫妻財產能強制執行嗎
夫妻財產能強制執行嗎
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夫妻共同財產,但要根據不同的情況,依照法律規定來執行。如果有證據證明屬於家庭共同財產的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共同財產裏屬於被執行人的份額,家庭成員交給家庭的財產。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院應該查共同財產的要求:
在領取了結婚證之後,所得到的財產一般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法院怎麼查共同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除本規定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應當依當事人的申請進行。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
(一)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於國家有關部門保存並須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材料;
(二)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材料;
(三)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綜上所述,法院一般不主動調查,一般都是誰主張誰舉證,除非:
(一)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於國家有關部門保存並須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材料;
(二)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材料;
(三)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