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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了婚再結婚,需要什麼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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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了婚再結婚,需要什麼證件
離了婚再結婚,需要什麼證件
1、再婚是指已婚方在與原配偶離婚或者原配偶去世的前提下,再與他人通過國家正規的法律途徑辦理結婚程序組成新家庭的行為。跟結婚程序一樣,男女雙方需要準備好相關材料,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再婚的需要帶上離婚證或判決書,婚姻登記工作人員審查後髮結婚證。
2、再婚的具體流程如下:
(1)申請。需提交男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原件、户口本原件、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需注意的是:離婚後再婚需帶上離婚證或判決書。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雙方親自到場遞交上述手續。
(3)審查。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查看户口本,身份證,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
(4)登記。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問雙方是否自願,交納登記費9元,雙方書寫聲明書,簽名、按指印,登記人員編號、登記打印結婚證,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5)發證。辦理登記手續後,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發給雙方結婚證書,正式宣告締結夫妻關係,法律對雙方當事人的婚姻關係予以確認。所以,再婚登記是需要離婚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