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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超限超載新標準

法律3.24W
車輛超限超載新標準
關於車輛超限超載新標準的具體內容。
《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已於2016年8月18日經第18次部務會議通過。 根據車輛超限超載新標準,載運不可解體物品的超限運輸(以下稱大件運輸)車輛,應當依法辦理有關許可手續,採取有效措施後,按照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公路。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行駛公路。    大件運輸的託運人應當委託具有大型物件運輸經營資質的道路運輸經營者承運,並在運單上如實填寫託運貨物的名稱、規格、重量等相關信息。    大件運輸車輛行駛公路前,承運人應當按規定向公路管理機構申請公路超限運輸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