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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法律2.17W
河北省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標準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構成。


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個檔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經濟發展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政府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地方人民政府應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準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準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具體標準和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對城鎮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羣體,地方人民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