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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駕車醉酒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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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駕車醉酒駕車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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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駕車醉酒駕車會受到什麼處罰




    機動車駕駛人有飲酒、醉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時,必須接受測試、檢驗。對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駕駛人,依法予以處罰。根據最新的修改,醉酒駕駛機動車,不管情節是否惡劣、是否造成後果,都將按照“危險駕駛”定罪,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現有法律法規並未對“毒駕”設定相應的法律責任。實踐中,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只能依照《禁毒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對吸毒行為本身進行處罰:行政拘留、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及強制戒毒;造成嚴重後果且在事故中負主要責任以上的,一般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等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或根據不同情節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