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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評教育可以行政複議嗎

法律2.03W
批評教育可以行政複議嗎
批評教育可以行政複議嗎
1.在我國的教育行政救濟制度中,教育行政複議也是一條極為重要的救濟途徑。教育行政複議,是指教育管理相對人認為教育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作出該行為的機關的上一級教育行政機關或該機關所屬的本級人民政府提出申請,受理申請的行政機關對發生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復查並作出決定的活動。
2.我國現行的教育法律、法規中對教育行政複議的適用作出了原則的規定。
3.在1998年3月6日國家教育委員會發布的《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4.此外,在國家教委《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若干問題的實施意見》裏有關教師申訴的問題中也規定:對教師提出的申訴“逾期未作出處理的或者久拖不決,其申訴內容涉及人身權、財產權以及其他屬於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申訴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
5.”“申訴當事人對申訴處理決定不服的,……其申訴內容涉及其人身權、財產權及其他屬於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受案範圍事項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這些規定為我國教育行政複議制度的確立提供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