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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要先清算工資

法律2.84W
破產 要先清算工資
公司破產清算先賠償順序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04條的規定,破產財產須優先撥付破產費用,破產費用包括


(1)破產財產的管理、變賣和分配所需要的費用,以及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


(2)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


(3)為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產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費用。


破產財產在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二)破產企業所欠税款;


(三)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進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