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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區開發徵地應包含哪些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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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區開發徵地應包含哪些公告
旅遊區開發徵地應包含哪些公告
公告制徵地由景區管委會實行統一規劃、統一徵用、統一出讓或劃撥、統一管理。任何單位、個人均不得直接徵用農村集體的土地。景區土地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公告制徵地的具體工作。兩鎮人民政府、上清林場、景區計劃、建設、農業、林業、公安等有關部門應當各司職責,協助和配合做好公告制徵地工作。
公告制徵地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用地單位或個人向景區土地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下列資料:
1、用地申請書;
2、計劃部門批准項目設計任務書或立項批覆;
3、規劃區內的建設用地必須提供建設部門規劃許可證(含用地紅線圖);
4、建設資金落實證明;
5、提供其他相關資料。
徵用土地方案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後,景區土地行政管理部門,將徵用土地方案在被徵用土地所在的村、組予以公告。徵地公告內容包括:批准徵地機關、批准文號、徵用土地的用途、範圍、地類、面積以及徵用土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徵地期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