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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民事賠償優先

法律2.53W
食品安全事故 民事賠償優先
食品安全事故等級劃分

根據預案的定義,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於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預案將食品安全事故劃分為四級,即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按照預案的規定,衞生行政部門應依法組織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核定事故級別。


其中,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衞生部會同食品安全辦向國務院提出啟動I級響應的建議,經國務院批准後,成立國家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此外,重大、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別由事故所在地省、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成立相應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統一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事故應急處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