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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下來還用律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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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下來還用律師嗎
離婚判決書什麼時候下來

目前司法實踐中,對於離婚案件,調解是必經程序。當事人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以後,人民法院會有一個先行調解的民事程序。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人民法院專門組織有負責調解的人員,組織當事人雙方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由人民法院製作調解書,或者經過調解,原告自願撤訴。這個先行調解期限為1個月,如果調解不成,人民法院會將該案轉入立案程序,開庭審理該案,符合離婚條件的,法院應當判決離婚。


如果案件簡單,法院審理普通的民事案件,簡易程序是三個月,普通程序是六個月,如果案件複雜可以延長6個月,從立案之日起算。 如果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原告在判決生效後6個月內不得再提起離婚訴訟。判決書的下達,如果是當庭宣判,判決書在宣判後十日內下達,如果是定期宣判,在宣判時下達。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93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