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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醉酒駕車

法律1.83W
公務員醉酒駕車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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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醉酒駕車會被開除公職麼


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公務員被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或雖然被追究刑事責任但免於刑事處罰的,可以不開除公職,被處緩刑以上責任刑罰的(包括緩刑),一定開除公職。

同時《公務員法》第二十四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