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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提出離婚的一方

法律3.21W
先提出離婚的一方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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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提出離婚的一方吃虧嗎

這種説法是不正確的,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法再繼續共同生活下去,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權提出離婚。

在家庭財產的處理上,婚姻法規定,夫妻婚前的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即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所有權和處分權。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協議處理。如果協議不成,起訴到人民法院,經法院調解,仍達不成協議,法院只好在判決離婚的同時,將財產一併判處。有過錯的一方少分或不分,但不是誰提誰就有過錯。判決離婚與判決處理財產,一般情況之下,沒有直接聯繫。換言之,判決離婚,是以感情是否破裂為標準,不是説,原告提出離婚判離滿足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原告就應當在財產上讓步,即少判給原告一些財產這是錯誤的理解。

有的人擔心若是自己先提出了離婚,那麼可能會吃虧。但從法律層面上來看,並不存在這一説法。實際生活中,不管是否先提出離婚,這都是要根據離婚夫妻的實際情況來作出處理,並非先提出了離婚,那麼自己的利益就有可能受損。除非提出離婚的一方本身就是有法定過錯情形,那麼才有可能需要對另一方作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