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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起訴,善於協商調解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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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起訴,善於協商調解的法律依據
債務糾紛起訴,善於協商調解的法律依據
債務糾紛可以通過下列方式來調節:
    (1)首先雙方可以自行協商:借款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可以自行協商解決雙方糾紛,雙方能達成一致意見就可以。
    (2)人民調解:即在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下,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規範為依據,對民間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勸説,促使他們互相諒解、平等協商。
    (3)訴訟。
    欠款起訴流程: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4、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5、開庭審理;
    6、法院做出判決。
    提供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的借據、欠條或合同等書面證據。沒有書證的,應提供形成債權債務關係的時間、地點、金額,並提供無利害關係的證人證言或證據線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