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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損害賠償

法律3.11W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損害賠償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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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立案標準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有可能涉嫌非法拘禁刑事犯罪,一經定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另外,涉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一經定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8條規定,非法拘禁罪為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在認定非法拘禁罪時,在客觀方面拘禁行為必須具有強制性,即指違揹他人意志,強行使他人處於被管束之中。主要表現為使用足以剝奪人身自由的強制性手段,如實施綁架、關押、禁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