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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徵收土地協議

法律2.27W
委託徵收土地協議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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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土地與補償協議怎麼寫

徵收土地與補償協議

甲方:

乙方:

乙方為了發展..........事業,擬徵用甲方土地開辦機械加工廠。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徵用甲方土地,被徵用土地位於...東西六號路南,其四址為東臨,南臨 ,西臨 ,北臨六號公路道路紅線。使用面積為 畝。

第二條:甲方保證擁有該宗土地合法的,完整的所有權,其所有權具有完全的排他性,並承諾該宗土地無任何糾紛,其被有償徵用行為經全體村(組)民的一致通過。否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條:甲、乙雙方約定該宗土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每畝 元;地上附着物(包括水、電、路以及排污設施)折價 元。以上兩項共計人民幣 元。

第四條:付款方式。徵地手續經批准並在乙方與........國土資源局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後 日內付 元,土地交接完畢且甲乙雙方簽訂土地交接書後 日內付 元。

第五條:甲方應確保供水、供電正常,不得無故停電停水(正常檢修應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按同等村民待遇及時繳納水、電費用。

第六條:乙方有償取得該宗土地後使用權後,有合理利用該宗土地的權利;有依法經營管理、建設和用工的自主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乙方有與他人合作開發該宗土地的權利;其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乙方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者用於其他經濟活動,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七條:因國家建設或城市規劃需要使用該宗土地時,國家所給予的賠償和各項補償費用歸乙方所有。甲乙雙方之間對此行為所產生的後果互不補償。

第八條:甲方應協同乙方並向乙方提交有關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所需要的法律文件,辦證費用由 方支付。

第九條: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成立,經土地主管部門登記辦證後生效。協議成立後,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否則,違約方支付守約方違約金 萬元。

第十條:甲方關於該宗土地同意被徵用的有關會議紀要和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紀錄以及村民的簽字件作為該協議的附件,應在簽訂本協議時向乙方提交,以上文件可以是複製件,但是,甲方應對其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第十一條: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本協議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鎮政府一份,土地管理部門一份,五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