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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如何給孩子改姓

法律1.91W
離婚後如何給孩子改姓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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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如何給孩子改姓

離婚後孩子如果需要改性需要先和孩子生父協商,並需要書面同意的證明材料。如果孩子已滿10週歲,還需要爭取孩子的意見,但是如果孩子已經滿18歲,需要徵得孩子的同意;然後攜帶户口本、身份證、孩子的户口本、離婚證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當地公安局或者派出所辦理。

根據《户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户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