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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起訴需要什麼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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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起訴需要什麼資料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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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需要什麼 都需要什麼證件

訴訟離婚需持訴狀、結婚證、本人身份證、未成年孩子的户口或者出生醫學證明以及其他諸如可以證明夫妻感情破裂、證明屬於夫妻共有財產的房產證、車輛登記證書等證據。
法院會根據雙方感情破裂的情況判決離或者不離,如果有法定的離婚情形如賭博、吸毒、家暴、婚外情、分居滿兩年等,或者其它被法院認定為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很大可能會判決離婚,如果法院判決不離,雙方繼續分居6個月後再行起訴(延邊地區最好一年),此時判決離婚的可能性很大。我們建議即使第一次訴訟可能判不離也要認真應對,因為此時在法庭上的陳述、雙方的舉證都會記錄在案,下次訴訟時有很強的證據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