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權益保護法普法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哪些權益
1、知悉真實情況權
即消費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的過程中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知悉的情況具體包括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説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等。
2、自主選擇權
即消費者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包括兩方面:一是對商品的品種、服務方式及其提供者應有充分選擇的餘地;二是對於選擇商品服務及其提供者應有自由決定的權利而不受強制。實際生活中,損害消費者自由選擇權的現象主要是“官商”習氣、商品搭售和強買強賣等。
3、人身財產安全權
即消費者享有在購買商品如果人身、財產受到威脅。實踐生活中的毒酒事件,劣質藥品和化粧品事件,電器、壓力容器、玩具、鞭炮煙火、機動車等因漏電、燃燒、爆炸及失靈等原因致人損害案件,是侵害消費者安全權的典型事例。
4、公平交易權
是指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公平合理、計量準確無誤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
綜上所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打擊商家不法行為的重要法律文件,根據消費者權益法賠償規定,商家通過欺詐手段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或者提供劣質服務的,應該向消費者給予三倍賠償。賠償金額最低是五百元,消費者自身權益受到侵害,可以到消協或者工商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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