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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名譽權糾紛訴狀

法律2.48W
餐廳名譽權糾紛訴狀
餐廳名譽權糾紛訴狀
原告,女,年月日生,住所地,身份證號,電話。

被告,女,年月日生,住所地,身份證號,電話。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譽權的行為。

2、判令被告對原告賠禮道歉,通過當地報紙刊登公告、當地廣播廣播的方式,為原告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3、判令被告連帶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元,為制止侵權產生的調查費用元,合計元。

4、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自xxx年x月份以來,被告一直對原告進行造謠、誹謗、誣陷,多次污衊稱原告在期間行為,並在xx地進行散佈。

作為同村之人,本着以和為貴,也多次專程或者委託母親前往南通制止被告的誣陷行為。

雖經原告及原告母親多次制止,但被告置之不理,依舊我行我素,不但沒有收斂自己的行為,反而變本加厲進行造謠、誹謗、誣陷,當地羣眾對此事議論紛紛,造成原告的名譽權受到嚴重損害,也使得當地羣眾、甚至親戚對原告的社會評價極度低下,原告的原本平靜的生活受到嚴重干擾。

同時,由於被告多次誣陷,造成原告家庭、夫妻也多次為此事發生巨大爭吵,對原告夫妻感情、家庭生活也造成較大影響,使得原告身心疲憊、精神遭受極大痛苦。

為保護自身的合法利益,維護司法正義,現根據《民法通則》第101、120條以及《民事訴訟法》第108條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請求法院查明真相,依法追究被告的侵權責任。

證據及證據來源1、等人證言份;

2、被告污衊原告的錄音份;

3、原告及母親往來南京南通的差旅、住宿票據份;

附:

本訴狀副本一份xxxxxx區人民法院具狀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