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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的方法是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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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的方法是如何的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的方法是如何的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的方法具體如下:
(1)可對傷殘級別進行鑑定。傷殘級別的鑑定是我們計算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撫慰金等賠償項目的重要依據,一般在委託鑑定機構作出鑑定結論後,才能準確的計算賠償款。
(2)可進行後續治療費的鑑定。後續治療費主要是指受害人出現需要後續治療或者康復的治療費用,可以在進行級別鑑定時一併提出委託鑑定。
(3)可對護理級別進行鑑定。需要對護理級別進行鑑定的情況一般是受害人出院後仍不能自理,或者是傷殘級別出來後確定需要依賴別人協助才能生活。
(4)可對誤工時間進行鑑定。這裏的誤工時間僅指受害人,不包括受害人的近親屬。需要對誤工時間進行鑑定的情況是,受害人受傷後接受治療至痊癒所需要的休養時間究竟要多久,一般針對沒有傷殘級別的受害人,有傷殘等級的受害人按法律規定誤工費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