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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家庭財產應當怎麼分配的

法律1.8W
離婚家庭財產應當怎麼分配的
離婚家庭財產應當怎麼分配
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民法典》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置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配上,就是夫妻兩方有平等地分配共有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受共有債務的義務
2、照看娃兒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裏的“照看”,既能夠在財產份額上予以女方適當多分,也能夠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導致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通常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本領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予以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配夫妻共有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有財產進行分配。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配共有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有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配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有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配時,要儘量需要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事實上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平等原則,按離婚時的事實上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賠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配夫妻共有財產時不得把隸屬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有財產進行分配,不得借分配夫妻共有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有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