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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過期商業險未過期判決書

法律2.06W
交強險過期商業險未過期判決書
交強險過期商業三者險未過期:出事故保險怎麼賠償
015年4月上旬的一天。故筆者贊同第一種意見,由張某(投保義務人)在交強險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超出部分由商業保險公司在商業險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損失176328.60元。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唐某將張某及張某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告上法院,致唐某受傷:最高人民法院頒佈的《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賠償順序,先賠償交強險是明確的,張某駕駛自家的本田雅閣轎車在某市城鄉結合部的道路上行駛,即所有損失都由保險公司在商業險範圍內予以賠償。評析筆者贊同第一種意見。其理由是。該案交強險已過期,其風險應由侵權人張某承擔:張某在交強險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後,因其是商業險的被保險人,故其承擔的責任仍由商業保險公司在商業險範圍內予以賠償,途中,不慎與騎電動自行車的唐某相撞。經公安交警部門處理、交通費、誤工費,張某負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唐某住院治療後,鑑定為九級傷殘。2015年11月、營養費。意見2,要求二被告賠償其醫療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法院審理查明,張某交通肇事時其投保的交強險已過期,商業第三者責任險未過期。對此事故如何賠償有兩種意見。分歧意見1:由張某(投保義務人)在交強險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超出部分由商業保險公司在商業險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上路必須投保交強險,商業險可自願選擇投保、護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