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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醫保報銷地點

法律3.3W
上海醫保報銷地點
上海醫保報銷比例

1、參保人員門診急診


參保人員門診急診(含家庭病牀)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設起付標準,一年內醫療費用累計超過起付標準的部分,由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剩餘部分由個人自負。


起付標準為:


60週歲及以上人員、重殘人員以及中小學生和嬰幼兒為300元;


超過18週歲、不滿60週歲人員為500元。


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比例為:


在社區衞生服務中心(或者一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的,支付70%;在二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的,支付60%;在三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的,支付50%。


參保人員在村衞生室門診就診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不計入起付標準,由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80%。


2、參保人員住院


對參保人員每次住院(含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設起付標準。超過起付標準的部分,由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剩餘部分由個人自負。起付標準為:


一級醫療機構50元,二級醫療機構100元,三級醫療機構300元。


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比例為:


60週歲及以上人員、以及重殘人員,在社區衞生服務中心(或者一級醫療機構)住院的支付90%,在二級醫療機構住院的支付80%,在三級醫療機構住院的支付70%;


60週歲以下人員,在社區衞生服務中心(或者一級醫療機構)住院的支付80%,在二級醫療機構住院的支付75%,在三級醫療機構住院的支付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