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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審判時間

法律1.24W
故意傷害罪審判時間
故意傷害罪,減刑時間
  有期徒刑罪犯的減刑起始時間和間隔時間為: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執行一年六個月以上方可減刑,兩次減刑之間一般應當間隔一年以上。被判處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規定,適當縮短起始和間隔時間。   確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不受上述減刑起始和間隔時間的限制。   有期徒刑的減刑起始時間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