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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金和合同損失,同時計付

法律3.26W
違約金和合同損失 同時計付
違約金和賠償損失同時適用嗎
1、支付違約金和賠償損失都是合同違約責任的主要形式。違約金具有補償和處罰的雙重屬性,而賠償損失主要是一種補償性質的責任形式。兩者能同時適用的情況:約定的違約金小於實際經濟損失,守約方可要求違約方在支付違約金的同時,就不足的部分賠償損失。但二者相加不得超過違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兩者不能同時適用的情況:約定的違約金大於或等於實際經濟損失,守約方不能要求違約方在支付違約金的同時賠償損失。 2、交易雙方經常同時約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損失兩個條款。但在法律上,這兩者並不一定能同時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