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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毀壞財物罪會怎麼判刑?

法律1.57W
故意毀壞財物罪會怎麼判刑?

財產侵權包括侵佔財產和損毀財產兩種情況:所謂侵佔財產,是指行為人不法佔有他人財產;所謂損毀財產,是指行為人侵害他人財產權利並造成財產功能價值的降低。 財產侵權的結果將造成權利人財產損失,主要是財產上不利的變動,包括財產的積極減少和消極的不增加。我國民法通則第106條規定:“ 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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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毀壞財物罪怎麼判刑

這個故意毀壞財物罪怎麼判刑的相關法律規定是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三十三條:“[故意毀壞財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因此,故意毀壞財物案,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就要追訴刑事責任。

如果達不到刑事追訴標準,派出所依法是可以調解的。

如果達到刑事追訴標準,派出所進行調解而不公訴是不行的。只能通過法院訴訟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