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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行政裁定上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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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行政裁定上訴狀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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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行政裁定不予立案上訴狀怎麼寫?

起訴人:×××,……。

……

(以上寫明起訴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等基本信息)

××××年××月××日,本院收到×××的起訴狀。起訴人×××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2.……(明確原告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概述原告主張的事實和理由)。

本院經審查認為,……(寫明對起訴不予受理的理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裁定如下:

對×××的起訴,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上訴於××××人民法院。

  

  

審  判  長   ×××

審  判  員   ×××

審  判  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