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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不給交訴訟費

法律1.66W
被告不給交訴訟費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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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敗訴不給訴訟費

法院的民事判決(含民事附帶民事),依法一般由敗訴方承擔。判決生效後,勝訴方(原告)先墊付的訴訟費(案件受理費),可在申請強制執行判決項目時一併申請,由法院一併執行。敗訴方不繳納,法院可視情況而定,如果屬有支付能力而拒絕支付的,應以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罪移送檢察院起訴,追究被執行人的刑事責任;如沒有財產可供執行,則裁定中止執行,等待有執行能力再恢復執行;如被執行人喪失勞動能力或喪失生命而沒有可供執行財產,則裁定終結(止)執行。 答案補充 因為你補充問題不清楚,請q805147790直接回答. 答案補充 受理費都在判決書上明確由誰承擔,原告勝訴才有要對方承擔的必要.在執行時一併執行給勝訴方.

受理費是你入法院講理的入門憑證,否則不立案,除非你是國家規定法律援助範圍人員可免交受理費.只有入門後把理講贏了,即勝訴了,才由對方承擔的理由.

申請強制執行在現階段已不需要再交執行費了

上訴就是被告敗訴不給訴訟費的回答,希望能夠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