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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用途不真實擔保人可以免除擔保責任嗎

法律1.71W
貸款用途不真實擔保人可以免除擔保責任嗎
貸款用途不真實擔保人可以免除擔保責任嗎
貸款用途不真實擔保人不可以免除擔保責任,對借款如何使用是借款人自主利用資金之行為,借款人單方改變借款用途;
出借人未參與協商,不屬於借貸雙方私自協商變更主合同之情形,保證人仍應對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
借款人未經保證人同意,擅自改變借款用途的,如果出借人已在保證合同中明確承諾監督借款人專款專用,且未盡監督義務而造成借款被挪作他用的,保證人可以免除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