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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判10能假釋嗎

法律3.28W
傷害判10能假釋嗎
故意傷害判十三年能假釋嗎

假釋只適用於已經執行一部分刑罰的犯罪分子。《刑法》第八十一條:“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對拘役和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長期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後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


為了使假釋制度的運用有必要的靈活性,我國《刑法》第81條同時規定: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特殊情況”應包括如下情形:


(1)罪犯在服刑期間有重大發明創造或突出的立功表現;


(2)罪犯已經基本喪失活動能力,並有悔改表現,假釋後不會再危害社會;


(3)罪犯有專門技能,有關單位急需使用;


(4)罪犯家庭有特殊困難,需本人照顧,請求假釋的,在司法實踐中,須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供證明。但對犯罪集團的首犯、慣犯和罪行特別嚴重的罪犯除外;


(5)為了進一步貫徹未成年人保護法,執行對未成年罪犯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對犯罪時未成年,在刑罰執行期間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的;


(6)為了政治鬥爭的需要,對某些具有外國國籍或不屬於大陸籍的罪犯而適用假釋;


(7)其他特殊情況。


《刑法》第八十一條 【適用條件】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後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


一般來説只要是在監獄之中表現良好,沒有明顯的再犯罪的意識,切認真接受相關改造,那麼只要是符合假釋的相關規定,那麼一般監獄對其進行申請相關假設都會進行同意的。但是必須是符合假釋的大前提情況下才能夠進行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