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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貸款買房又復婚

法律1.71W
離婚後貸款買房又復婚
婚後貸款買房離婚後怎麼辦

婚後房屋增值部分權,根據民法理論,房屋的權屬直接決定了房屋增值部分的歸屬。而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婚前所購房屋至離婚時,增值部分究竟為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或其他,成為處理房屋增值部分分割事宜首當釐清的問題。現實中看法不一。


一種意見認為,該房屋增值部分產生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夫妻共同財產。即便房產是一方婚前購買的,但婚後另一方願意共同償還貸款,表明其在主觀上是以房屋所有人蔘與房產的實際維護和經營,並承擔相應的風險,對方對此明知並接受。因此,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對共同居住的房產均投入了相當的貢獻。


基於上述理由,認為增值部分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如果嚴格按照物權法的規定將其歸屬於房產所有者一方,與我國家庭財產觀念相沖突,婚後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卻將雙方共同的勞動成果歸一方所有,與民法上的公平正義原則相違背,明顯損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權益。


根據剛剛出台的《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如雙方不能達成協議,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綜上所述,夫妻在離婚後會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而如果是在婚後的所有收入都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當然婚後按揭購買的房產,不管是寫了誰的名字都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在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時候就需要對這部分房產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