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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雙亡財產繼承

法律2.52W
父母雙亡財產繼承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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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雙亡財產繼承順序

繼承開始後,先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或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一般來説,同一順序繼承人在繼承遺產時的順序是一樣的,沒有先後之分,且繼承到的遺產份額也是均等的,只是在特殊情況下會有不同。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和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女婿。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説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法所説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法所説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