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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擔保人的責任範文

法律1.33W
借條擔保人的責任範文
擔保人責任

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司法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但在中國法律上存在兩種保證人,一種是民事上的保證人,一種是刑事上的保證人,而作為刑事上的保證人,刑事訴訟法中只規定了保證人條件、義務及承擔的法律責任等,卻對於保證人名稱、定義、法律地位,一直沒有明確的稱呼和法律概念。應當以法律形式明確其名稱、法律定義及其特徵,區分其與民事上保證人的異同,確立其在刑事訴訟中的法律地位以及與刑事訴訟參與人的聯繫。


中國
<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二條規定了刑事訴訟參與人的範圍,即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而刑事保證人則是在刑事訴訟特定環節、履行特別義務的、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它既不同於刑事訴訟參與人中任何一種人,又與刑事訴訟參與人有着千絲萬縷的聯繫。刑事保證人並不象其他刑事訴訟參與人那樣,直接地參與刑事訴訟活動,而是負有擔保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的義務。所以,作為刑事保證人在刑事訴訟中應視為刑事訴訟參加人,這樣的提法比較恰當,符合刑事訴訟法律的有關規定。


一般情況下酒駕需要被拘留七天以後才可以辦理取保候審,同時還需要擔保人,對擔保人也是有要求的:必須與本案無關且有能力履行保證的義務。擔保人要保證被擔保人不會逃逸,只要被擔保人不逃逸,擔保人就沒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