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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清算對外公告

法律1.4W
企業清算對外公告
一人公司需要怎麼對外公示

我國公司法》採用了前一種公示方法,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中註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 並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從保護交易相對人利益出發,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在名稱中標明“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字樣更為合理。相對人在交易之前對對方一人公司的性質一目瞭然,至於相對人是否與之進行交易,其信用和風險由當事人判斷。這樣可免去相對人要求一人公司提供營業執照或到公司登記機關查閲的程序,節約了相對人的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在未增加“一人公司”負擔的基礎上能更好地保護善意相對人的利益。


綜上所述,一人公司只有一個股東,在實際經營過程中,容易發生公司財產和股東財產混淆的情況。因此,公司法63條一人公司方面做出規定,如果股東不能説明公司財產獨立於個人財產的,要承擔連帶責任。這就要求一人公司的股東要加強財務制度設計,嚴格劃分公司支付和股東支付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