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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判決前

法律1.17W
交通肇事罪判決前
交通肇事罪怎麼判決
刑罰中規定交通肇事罪第一種情況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種情況是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種情況是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罪量刑標準:   下列行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 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   2 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死亡三人以上;   3 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三十萬元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且無能力賠償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 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下列行為之一,視為“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 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   2 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死亡六人以上;   3 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在六十萬元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且無能力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