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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離婚時有債務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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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離婚時有債務如何處理
民法典離婚時有債務如何處理
離婚時有債務處理:
(一)按民法典相關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對外借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由雙方共同償還。司法實踐中,雙方共同償還債務包含兩種情形:
1、婚前一方個人形成的債務,但用於婚後共同生活,離婚時,夫妻應連帶承擔。
2、婚後一方借債,一般應認定為共同債務。
(二)基於法律對夫妻共同債務性質的界定標準,只有核實借據所涉債務虛假存在,或並非在婚姻關係期間產生,或者為非法行為產生的,方可確認配偶一方無須擔責。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