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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車給人需要連帶責任

法律2.63W
借車給人需要連帶責任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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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車車主有連帶責任嗎

發生交通事故,一般應由車輛實際控制人承擔賠償責任,但機動車所有人對出借車輛存在過錯的,比如明知對方無駕駛資格而出借的,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注意是相應的而不是連帶賠償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