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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院執行了不給留生活費,有慢性肝炎,經常吃藥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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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院執行了不給留生活費,有慢性肝炎,經常吃藥怎麼辦
被法院執行了不給留生活費,有慢性肝炎,經常吃藥怎麼辦
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執行異議,要求預留一部分生活費。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