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工傷鑑定機構有哪些

法律2.91W
工傷鑑定機構有哪些
工傷鑑定機構有哪些
省、市、縣三個層次的勞動鑑定委員的職責範圍各有不同:
(一)縣(縣級市)勞動鑑定委員會職責範圍:
1、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勞動鑑定的政策、法規和規章;
2、制定本級勞動鑑定的工作制度;
3、對於縣所屬單位的勞動鑑定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4、按有關規定對需要進行勞動鑑定的本縣所屬單位的職工進行勞動鑑定。
(二)企業勞動鑑定委員會(小組)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勞動鑑定有關政策、法規和規章;
2、收集、整理、保存職工傷亡事故、職業病的有關資料,建立健全職工健康檔案和工傷檔案;
3、準備上報所需材料,做好勞動鑑定案件的上報工作;
4、協助企業做好傷、病、殘職工的管理工作。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級勞動鑑定委員會職責範圍: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勞動鑑定工作的政策、法規和規章;
2、制定本地區勞動鑑定工作的規章制度;
3、對全省各級勞動鑑定組織的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4、處理全省各地、市呈報的勞動鑑定的疑難、爭議案件。
(四)地(市)級勞動鑑定委員會的職責範圍:
1、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勞動鑑定工作的政策、法規和規章;
2、制定本級勞動鑑定的工作制度;
3、對下級勞動鑑定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4、實行地(市)退休費用社會統籌的,對於因工因病致殘退休的職工,進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鑑定和審批;
5、處理各縣(縣級市)或企業勞動鑑定委員會呈報的勞動鑑定的疑難、爭議案件。
各個相關級別的鑑定機構的職責也各不相同,對我國的勞動者的工傷情況進行相應的鑑定工作的辦理。根據當事人的實際情況進行相應的辦理,不損害勞動者的基本勞動權益和勞動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