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銀行承兑匯票背書錯誤有哪些

法律2.38W
銀行承兑匯票背書錯誤有哪些
銀行承兑匯票背書錯誤有哪些
1、背書不連續
  根據《票據法》第三十三條:“以背書轉讓的票據,背書應當連續。持票人以背書的連續,證明其票據權利。非經背書轉讓,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據的,依法舉證,證明其票據權利。”由此可見,當名稱與印鑑完全不符時,可通過法律形式證明其合法性,以此來保證其連續性,承兑銀行也應解付。
2、委託收款錯誤
  屬於如委託收款行與結算憑證的委託收款行不符和委託收款憑證填寫不正確等結算憑證錯誤,可説明情況,重新填寫正確憑證,承兑行應該給予解付。但屬於因不懂銀行承兑匯票背書填寫而造成多處委託收款背書時,則逐個要求其合法取得承兑匯票背書的前手證明背書的連續性,以此依法舉證,承兑銀行也應給予解付。

3、背書轉讓給個人錯誤
  由於銀行承兑匯票不允許背書轉讓給個人,當銀行承兑匯票出現一處背書為個人時,解決辦法有二:一是持票人可行使追索權,退還給前手。依次類推,直至追索到出票人,要求其更換票據或退票;二是個人的前手與個人後手達成協議,通過書面證明的形式證明背書無效,然後,由個人前手的單位委託銀行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