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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米貨車9月21號新規?

法律2.45W
4.2米貨車9月21號新規?
4.2米貨車9月21號新規?
4.2米貨車9月21號新規,以下情況均為超限:  1.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超過4米;  2.車貨總寬度超過2.55米;  3.車貨總長度超過18.1米;  4.二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18噸;對比之前統一是30噸,有所下降,  5.三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25噸;三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27噸;對比之前統一是30噸,有所下降;  6.四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31噸;四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36噸;對比之前統一是30噸,有所下降;  7.五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43噸;對比之前統一是50噸,有所下降;  8.六軸及六軸以上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49噸,其中牽引車驅動軸為單軸的,其車貨總質量超過46噸。對比之前統一是55噸,有所下降。《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超限運輸車輛,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運輸車輛:

(一)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超過4米;

(二)車貨總寬度超過2.55米;

(三)車貨總長度超過18.1米;

(四)二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18000千克;

(五)三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25000千克;三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27000千克;

(六)四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31000千克;四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36000千克;

(七)五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43000千克;

(八)六軸及六軸以上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49000千克,其中牽引車驅動軸為單軸的,其車貨總質量超過46000千克。

前款規定的限定標準的認定,還應當遵守下列要求:

(一)二軸組按照二個軸計算,三軸組按照三個軸計算;

(二)除驅動軸外,二軸組、三軸組以及半掛車和全掛車的車軸每側輪胎按照雙輪胎計算,若每軸每側輪胎為單輪胎,限定標準減少3000千克,但安裝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加寬輪胎的除外;

(三)車輛最大允許總質量不應超過各車軸最大允許軸荷之和;

(四)拖拉機、農用車、低速貨車,以行駛證核定的總質量為限定標準;

(五)符合《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規定的冷藏車、汽車列車、安裝空氣懸架的車輛,以及專用作業車,不認定為超限運輸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