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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交通違章扣分罰款

法律2.14W
廈門交通違章扣分罰款
交通違章扣分罰款標準

(一)交通違法的處理:(被交警抓到)


1、闖紅燈,記6分,罰100元。


2、酒駕,5年內不得再考取駕照。


3、不繫安全帶,記3分,罰100元。


4、副駕不繫安全帶,記1分,罰50元。


5、行駛途中撥打手機,記3分,罰100元。


6、行駛途中抽煙,記1分,罰100元。


7、有意遮擋號牌,記12分,頂額處罰。


8、超速駕駛,記6分。


(二)從2012年7月起,7種攝錄違法(非現場處罰)罰款 記分:(是攝錄罰款)


1、闖紅燈,罰款200元。


2、不按導向車道行駛,罰款200元。


3、違反禁止標線行駛,罰款100元。


4、超速行車,罰款200元。


5、機動車走非機動車車道,罰款100元。


6、逆行,罰款200元。


7、違停車,罰款200 元。


(三)下述非現場處罰交通違法記6分:


1、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


2、高速公路行車道停車。


3、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遇交通擁堵佔用應急車道行駛。


(四)下述非現場處罰交通違法記3分:


1、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


2、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50%。


3、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低於規定最低時速。


4、禁止駛入高速公路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


5、違反禁令標誌和禁止標線指示。


6、不按規定超車和讓行、逆行。


機動車駕駛人補領機動車駕駛證後,繼續使用原機動車駕駛證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不符合第六十五條規定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駕駛機動車未按規定粘貼、懸掛實習標誌或者殘疾人機動車專用標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未按照規定申報變更信息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機動車駕駛證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暫扣期間,採用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發生變化不適合駕駛機動車,仍駕駛機動車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逾期不參加審驗仍駕駛機動車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交通違章扣分罰款標準中規定了酒駕的行為人,如果被抓到現行犯,直接扣十二分,吊銷駕駛證,一般的酒駕是要交警才能夠抓到的,電子眼是抓拍不到行為人是否飲酒的,所以生活中酒駕沒有被抓獲的例子還是非常多,應該加大力度進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