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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行政強制執行程序

法律2.08W
法院行政強制執行程序
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程序怎樣走?
一、步驟:準備好強制執行申請書、原告的身份證明、判決書原件、判決文書生效證明到法院的立案庭去進行執行案件立案。立案受理之後,強制執行申請就算是完成了。二、申請強制執行的時間:在判決書生效之後要求被告或者第三人自己主動履行義務的期限屆滿之後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了。舉例:一審判決書一般是送達之後15日內不提起上訴就會生效,如果一審判決書裏是載明被告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原告歸還借款10萬元。假設判決書是6月1日送達給被告的,那麼15日內被告沒上訴,6月16日一審判決正式生效,這時候還有10天時間讓被告自己主動履行還款義務。如果到6月26日,被告還未還款,則原告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三:材料準備:1.強制執行申請書,請參看網上的相應模板。2.原告身份證明:同起訴的時候提交的原告身份材料;具體個人的話,就是身份證複印件或者户口本複印件,是公司的話則是營業執照複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税務登記證複印件等。3.判決書原件,判決作出後法院都會送達或者通知前去領取。4。生效證明:找審理該案的法官或者書記員去開具,證明該案判決已經正式生效。四、法條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