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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糾紛訴訟多久

法律1.1W
協議糾紛訴訟多久
協議糾紛訴訟多久
根據適用的程序來確定。
協議糾紛案件的結案時間要根據其適用的程序來確定。法律對協議糾紛案件的審結時間沒有具體的規定。一般會在法律規定的時間限制內結案送達判決書的,另外根據審判程序的不同,法律規定的程序限制時間也不同,有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序繼續審理。適用普通程序的,要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結案,有特殊情況的,可以延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