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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收帳款質押登記

法律2.54W
應收帳款質押登記
應收帳款質押的設立程序

1、以應收帳款出質的,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的質押合同。《物權法》第228條規定:“以應收賬款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質權自信貸徵信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根據《物權法》第229條及210條有關權利質權的法律適用以及質權合同的形式和內容的規定,應收帳款質押合同的簽訂可參照動產質權合同的形式、內容進行。設立應收帳款質權,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合同內容應包括金額、期限、支付方式、債務人名址、產生應收帳款的基礎合同、基礎合同的履行程度等等。質押合同對於作為質押標的的應收帳款的描述應當儘可能詳細以使之特定化。


2、向人民銀行徵信中心辦理出質登記,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發生效力。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應收帳款質押必須經信貸徵信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才能發生效力。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應收賬款質押登記辦法》第2條的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是我國應收帳款質押的登記機構。因此,只有向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辦理出質登記,應收帳款質押的質權方能發生效力。在公共徵信機構辦理出質登記,社會公眾可以通過向該徵信機構查詢的方式獲得應收帳款的質押情況,進而使該質押具有公示公信力,同時還可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出質人在質押存續期間將該應收帳款非法轉讓或者重複質押給第三人。


3、就應收帳款質押事項通知應收賬款的債務人。《物權法》對於應收帳款質押是否需通知應收帳款的債務人沒有明確規定。所以,應收賬款債權人以其對債務人的債權設定質押擔保,屬債權處分範疇,依據《合同法》的規定,如果應收賬款債權人設定質押沒有通知應收賬款債務人,則不具有對抗債務人的效力。


以上即是應收賬款質押需要哪些資料以及應收帳款質押的設立程序問題,應收賬款質押在法律中規定的比較少,所以這裏提醒您注意幾點問題,如果出質應收賬款,必須記得籤合同,之後辦理登記,最重要一點通知應收賬款的債務人,不然不產生對抗債務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