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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反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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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反悔的
當事人提起上訴後又反悔的怎麼辦?
民事訴訟法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判決宣告前,上訴人申請撤回上訴的,是否准許,由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按此規定,在第二審人民法院判決、裁定宣告之前,上訴人有權處分自己的上訴權,可以申請撤訴,但第二審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裁定一經宣告,即發生法律效力,上訴人就喪失了對上訴的處分權。撤回上訴雖然是當事人的權利,但仍需要經人民法院審查,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這是因為,第二審人民法院要審查撤回上訴的行為是否違反法律規定,是否因此侵害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利益。有如下情形之一,第二審人民法院將裁定不准許撤訴:1、經審查,原審人民法院的判決或者裁定在認定事實或者適用法律上有嚴重錯誤,必須予以糾正;2、上訴人撤訴,影響被上訴人的利益;3、上訴審提起後,原審對方當事人也表示要上訴的;4、上訴人撤訴是由於受被上訴人或者其他方面的脅迫。撤回上訴的請求可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提出,但無論以何種形式提出,都需要在判決或者裁定作出之前提出。當事人撤回上訴,即放棄了自己的上訴權利,不得再行使上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