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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棄耕一年徵地可以要賠償嗎

法律3.05W
耕地棄耕一年徵地可以要賠償嗎

徵地拆遷的補償標準不是固定的,沒有統一的計算標準,因為需要參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場價格、政策等,當然,確定補償數額還是和當事人協商確定最好,這樣不會因此產生補償糾紛。一般拆遷補償標準的調整由市縣人民政府公佈。我國法律規定各地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至3年對徵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徵地補償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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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一年還能要賠償嗎

離婚一年有需要的話還是可以要賠償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明確規定,在程序上,若提出離婚的為無過錯方,則損害賠償請求必須與離婚的訴訟同時提出,否則即視為其對權利的放棄。

在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中,可以就此問題在離婚後一年內單獨提出,也可以在應訴離婚之際一併提出。

如果無過錯方在離婚訴訟案件進入到二審程序時才提出該項請求的,審判人員應當先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此問題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據介紹,由於婚姻法對無過錯方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時間無明確規定,實踐中出現了不同理解。有人認為可以在婚後任何時候提出,有人認為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為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法院在受理離婚案件時,應將有關權利義務書面告知當事人,讓當事人知道法律的規定,自己決定是主張權利還是放棄權利。另外,司法解釋還按無過錯方在訴訟中的地位不同作出了相關規定,以充分保護無過錯方的權利。

請求婚姻損害賠償的期限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解釋”第三十條規定,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時,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許多夫妻都是在離婚的時候認為自己處理好所有事情而辦理好離婚相關程序,卻又在一年之後發生有部分的財產或者其他的問題沒有處置而想要提出起訴賠償的申請,此時只要是正當的利益受到損害法院也是沒有理由拒絕受理這些案件並進行審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