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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和重婚手段

法律2.54W
挪用公款和重婚手段
挪用公款和重婚手段
兩罪保護法益不同,會數罪併罰。

具體判刑根據情況而定。

挪用公款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

重婚罪的量刑與犯罪情節、認罪態度、身體健康度有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判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需要注意的是2年以下有期徒刑是適用於緩刑的。

只要犯罪嫌疑人認罪態度好,情節也不嚴重,很大可能會被判緩刑。

其次,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是頂格處罰,就説明當事人可能是累犯並且認罪態度不好。

重婚罪由人民法院審判,提起上訴的可以是被害人、公安機關、人民羣眾、有關單位。

最後,有一些情節是不構成重婚罪的,如因遭受自然災害外流,迫於生存而重婚的、被拐賣後再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