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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侵佔罪和詐騙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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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侵佔罪和詐騙重合
詐騙罪和侵佔罪的區別有哪些

詐騙類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數額較大財物的一類行為,含詐騙罪、合同詐騙罪、金融詐騙罪等。侵佔罪與詐騙類罪除在犯罪主體、告訴形式等方面存在差異外,在客觀方面還有區別:


(1)財物交付的原因不同,這是二者的關鍵區別。詐騙類罪是被害人在行為人的欺騙下形式上自願地將財物交與行為人,即行為人對他人財物的支配及欺詐之果;而侵佔罪則是被害人基於委託、信任等原因完全自願地將財物交與行為人支配,並非行為人欺騙所致。


(2)危害行為不同。詐騙類罪的危害行為是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侵佔罪則是非法佔有、拒不退還。


(3)財物交付與犯意產生的時間關係不同,詐騙類罪被害人將財物交與行為人是在行為人產生犯意之後;侵佔罪則是在犯意產生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