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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損失與人傷定損

法律2.71W
財產損失與人傷定損
物損損失的定損

1、簡單財產損失應會同被保險人一起根據財產價值和損失程度確定損失金額,必要時請生產廠家進行鑑定;


2、對受損財產技術性強、定損金額較高的、難度大的物品,如較難撐握標準可聘請技術監督部門或專業維修部門鑑定,嚴禁盲目定價。


3、根據車險條款規定、損失殘值應協商折價折歸被保險人,並由被保險人進行處理。


4、其它物資查勘定損


(1)市政和道路交通設施:如廣告牌、電燈杆、防護欄、隔離樁、綠化樹等,在定損中按損壞物的製作費用及當地市政、路政、交管部門的賠償標準核定。


(2)房屋建築:瞭解房屋結構、材料、損失狀況,然後確定維修方案,最後請當地建築施工單位或公估公司對損壞部分及維修方案進行預算,確定最低修復費用。


(3)農田莊稼:在青苗期按青苗費用加上一定的補貼即可,成熟期的莊稼可按當地同類農作物平均產量測算定損。


(4)家畜、牲畜:牲畜受傷以治療為主,受傷後失去使用價值或死亡的,憑畜牧部門證明或協商折價賠償。


(5)車上貨物及其它貨品:應根據不同的物品分別定損,對一些精密儀器、家電、高檔物品等應核實具體的數量、規格、生產廠,可向市場或生產廠瞭解物品價格。另外對於車上貨物還應取得運單、裝箱單、發票,核對裝載貨物情況、防止虛報損失。